基金全称 | 申万菱信宏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申万菱信宏量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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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3568(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债 |
发行日期 | 2021年12月2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1月18日 / 2.087亿份 |
资产规模 | 0.01亿元(截止至:2023年09月22日) | 份额规模 | 0.0045亿份(截止至:2023年08月01日) |
基金管理人 | 申万菱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浙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杨翰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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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地方政府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通过对宏观经济基本面及证券市场双层面的数据进行研究,并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风险测算及组合优化,最终形成大类资产配置决策。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宏观经济运行的变化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将对证券市场产生深刻影响。本基金通过综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财政政策、央行货币政策、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构建宏观经济分析平台; (2)运用历史数据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模型,确定影响各类资产收益水平的先行指标,将上一步的宏观经济分析结果量化为对先行指标的影响,进而判断对各类资产收益的影响; (3)结合上述宏观、量化分析过程构建权益、债券、货币大类资产的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模型,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创业板指等宽基指数。力争获得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通过对各类资产未来收益影响的分析结果和本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预算管理,确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重。 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通过多因子模型、行业轮动模型构建股票组合,力争超越业绩比较基准。模型的因子库包括价值、成长、质量、规模、波动、预期、价量等维度下数量众多的具体因子。基金经理根据因子的历史表现、未来表现预期、当前市场状况等因素选择因子构建多因子模型,并适时调整因子权重及组合股票权重。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主要投资于符合上述选股标准的中国公司股票。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挖掘具有长期价值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主要分析维度包括存托凭证所属公司的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自身竞争优势、估值水平、治理结构等。具体而言,将通过分析所处市场的经济增速和前景、财政货币汇率产业等政策,所处行业的发展阶段、竞争格局、政策友好度等,通过分析公司的收入增速、净利润增速、毛利率变化等成长性指标,PE、PB、PE/G、EV/EBITDA、PS、股息率、DCF等估值指标,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营运指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偿债能力指标,收现比、净现比、自由现金流等现金流量指标,选出成长性良好、竞争优势突出、经营质量高、现金流稳定、有一定估值吸引力的公司作为备选品种。然后再通过与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行业估值水平、自身历史估值水平及国际市场估值水平进行比较,评估其投资价值。 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交易。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履行必要的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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