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金全称 | 平安合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平安合轩1年定开债发起式 |
|---|---|---|---|
| 基金代码 | 013482(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 发行日期 | 2023年07月17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09月15日 / 0.100亿份 |
| 资产规模 | 0.11亿元(截止至:2025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亿份(截止至:2025年09月30日) |
| 基金管理人 | 平安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邮储银行 |
| 基金经理人 | 李晓天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
| 最高申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在评价未来一段时间各类的预期风险收益率、相关性的基础上,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资产的比例,并将重点关注债券资产的收益率。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在宏观环境分析方面,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除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以外的其他信用债(包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的信用评级为AA及以上;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高于7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其中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等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如果没有债券信用评级,参照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所依照的信用评级机构不包含中债资信。基金持有信用资产期间,如其信用评级下降、基金规模变动、变现信用资产支付赎回款项等使得投资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约定,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或者不再符合上述约定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 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投资策略有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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