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长城健康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城健康消费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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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3293(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11月0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1月25日 / 8.686亿份 |
资产规模 | 3.1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5.237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长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光大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谭小兵、余欢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健康产业指数收益率*40%+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精选符合健康消费主题的优质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给投资者创造长期优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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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主题界定 本基金以健康消费作为投资主题,筛选符合以下特征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发展目标可持续给社会创造价值,主营业务围绕居民健康及消费方向,拥有优秀的管理层,具有稳定的盈利表现,长期可给股东带来回报。 具体而言,本基金界定的健康消费主题包括两大投资类别,分别涉及消费类别股票资产和健康类别股票资产。 消费类别指满足居民的基本消费需求,如衣食住行、消费服务等方面的公司,主要涉及行业包括食品饮料、家用电器、农林牧渔、休闲服务等申银万国一级行业。 健康类别指体现新时代健康生活需求,如药物研发、医疗服务、养老及体现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责任发展方面的公司,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医药生物、公用事业等申银万国一级行业。 未来随着居民需求、经济发展,符合本基金主题投资的行业范围可能发生变化,本基金将通过对健康消费行业发展趋势的跟踪研究,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适时调整所覆盖的行业范围。 (2)个股选择 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重点考虑公司与上述投资主题的契合度,获取该赛道发展带来的长期回报。关注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市场前景、公司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公司未来的持续成长性、公司的盈利模式及公司的治理结构等,把握优质企业长期价值。 在定量分析方面,注重公司新产品或服务的变化及客户数量增长情况,筛选市场份额排名处于前1/2的公司进行跟踪。同时结合PE、PB、PS、PEG等相对估值指标以及自由现金流贴现等绝对估值方法来考察企业的估值水平,以判断当前股价高估或低估。本基金在关注估值指标的同时,还会关注营业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现金流量增长率、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来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同时关注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市场优质标的的投资机会: 1)行业研究员重点覆盖的行业中,精选港股通中有代表性的各行业龙头公司; 2)与A股公司相比具有差异化及估值优势的公司; 3)港股通综合指数成分股中,筛选市值权重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公司进行配置。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予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因港股市场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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