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建信恒生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 基金简称 | 建信恒生科技指数发起(QDII)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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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2571(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海外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2年08月19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9月21日 / 0.124亿份 |
资产规模 | 0.66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481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薛玲、刘明辉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8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3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人民币计价的恒生科技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恒生科技指数 |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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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及其他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含港股通标的股票)。此外,本基金可投资于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含ETF)、还可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境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0.35%,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标的指数,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 2、股票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如有因受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或其他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目标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控制投资组合跟踪误差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可投资于与本基金有相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且以标的指数为投资标的的公募基金(含ETF)。本基金将通过考量基金的跟踪误差、规模、流动性、基金费用等因素,精选基金进行投资。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期货、期权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带来的交易成本。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融资业务策略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若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港股,将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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