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英大通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英大通盈纯债债券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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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2381(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一级 |
发行日期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5月20日 / -- |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3年03月31日) | 份额规模 | 0亿份(截止至:2023年03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英大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易祺坤、张大铮、吕一楠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3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力争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主动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被动持有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自该资产可以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依据宏观经济运行数据、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收益特征,分析判断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并预测下一阶段的利率水平,结合各类别资产的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特征,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久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预期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在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期限结构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根据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如骑乘策略息差策略和利差策略。 (1)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可以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持有期限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会缩短,从而此时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3)利差策略。对两个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进行分析,从而对利差水平的未来走势做出判断,从而进行相应的债券置换。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可以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可以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益。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部分等品种与同期限国债或央票之间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分析,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周期、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因素,进一步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综合评估信用风险及信用风险溢价,在有效控制组合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选取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进行投资。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相应类别的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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