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新华鑫科技3个月滚动持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新华鑫科技3个月滚动持有灵活配置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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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2201(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灵活 |
发行日期 | 2021年05月1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5月26日 / 7.289亿份 |
资产规模 | 0.3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3774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新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永明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科技1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3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合理的资产配置,精选科技主题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在控制基金资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国债、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对宏观经济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估值水平、政策取向等因素,综合评估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优化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本基金投资股票时,根据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评估系统性风险,根据指数估值水平(中证500指数的市净率P/B)决定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 因指数估值水平波动导致被动超标后,基金管理人仅对股票资产中可自由流通部分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2)科技主题的界定: 自信息化浪潮开启以来,历次新科技总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带来消费的繁荣。当前,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深刻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方式,它们在传统行业的渗透也推动了各个行业的创新,相关领域的优质公司具备较高的成长性和爆发性。 本基金将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紧密跟踪中国科技产业的发展方向,努力挖掘质地优秀、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 1)科技行业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科技行业是指以科学技术为核心、在主营业务架构和价值链中科技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高新技术产业,如信息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软件、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国防军工、先进制造等。 2)本基金将在前文界定的科技行业中,选取投资标的构建科技主题投资标的池,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投资标的池进行动态调整。 (3)个股选择策略 1)紧扣前文所述科技主题的界定,结合“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选股策略,挑选出符合主题界定的优质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遵循前文提到的科技主题的界定,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2、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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