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天治天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天治天享66个月定开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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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1850(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1年06月1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9月16日 / 40.001亿份 |
资产规模 | 42.3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40.000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天治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郝杰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5元(4次) |
管理费率 | 0.1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6%(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6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6%(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开放期内,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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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为力争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所投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得晚于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债券到期日,但如本基金持有债券的信用状况急剧恶化,甚至可能出现违约风险,进而影响本基金的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则本基金将对该债券进行处置。 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 由于本产品采用持有到期策略,因此基金收益率的主要影响因素是所投资资产的当前收益率以及到期后的再投资收益率。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财政以及货币政策变化趋势作出分析和判断,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确定本基金配置策略,在严谨深入的分析和严格的风险控制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券种收益率和风险的潜在影响,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提高基金收益。 1、久期管理策略 债券积极投资策略的关键是对未来利率走向的预测。通过对利率的科学预测和对债券投资组合久期的正确把握,可以提高投资收益。 久期越长,利率变动所引起价格变化越大,久期越短,利率变动所引起价格变化越小。如果预计利率会下跌,债券价格会上涨,则应该加大长久期债券的比例,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相反,如果预计利率会上涨,债券价格会下跌,则应该增加组合中久期较短债券的比例,以尽可能减少利率上涨带来的损失。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是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建立或改变组合期限结构。要运用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必须先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方向,然后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情景分析,构建组合的期限结构。 3、杠杆策略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内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进行杠杆投资,杠杆放大部分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采取买入并持有到期的策略。为控制风险,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性不足、或者市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杠杆比例或者不进行杠杆放大,相应会减持杠杆部分固定收益资产。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为了保证投资组合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本基金将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投资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少基金净值的波动。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还将积极寻找其他投资机会,在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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