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长江量化科技精选一个月滚动持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江量化科技精选一个月滚动持有股票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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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1254(前端) | 基金类型 | 股票型 |
发行日期 | 2021年06月1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6月23日 / 2.181亿份 |
资产规模 | 0.10亿元(截止至:2024年06月28日) | 份额规模 | 0.0684亿份(截止至:2024年06月23日) |
基金管理人 | 长江证券(上海)资管 | 基金托管人 | 浙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秦昌贵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科技100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数量化投资模型,精选科技相关行业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构建高质量的基础数据库,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各类标的资产的配置比例,并对组合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各类资产的比例以优化组合收益风险比。在股票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坚持以量化模型驱动的投资决策流程,强调投资纪律、降低随意性投资带来的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方法,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预期、产业经济、市场情绪、投资者行为等因素分析预测各大类资产的趋势,并利用资产配置模型确定本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科技相关行业的界定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研发强度较高、盈利能力较强且兼具成长特征的优质科技公司。本基金主要选取化学制品、航空航天与国防、电气设备、机械制造、汽车零配件、汽车、医疗器械、医疗保健技术、生物科技、化学药、制药与生物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电脑与外围设备、电子设备、半导体、电信运营服务、电信增值服务以及通信设备等行业作为科技相关行业范畴。 未来如果由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或政策调整造成科技相关行业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对上述界定进行调整和修订。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对股票的投资采用数量化选股策略,运用量化模型驱动的投资方法精选股票构建备选池,并定期对模型进行调整,以改进模型的有效性。个股因子库包括技术因子、质量因子、估值因子、盈利因子、杠杆因子等,利用线性或者非线性等数学统计方法挑选出最终的目标股票池。基于量化多因子模型配置期初的因子池,结合因子本身的生命周期进行逐步回归得到最佳的目标因子组合。另外,本基金还会根据市场趋势,基于事件驱动的大数据因子选股,通过大数据技术收集事件型非结构性数据,如分红派息、高管增持、业绩预增、定增破发等,并通过智能替换策略调整表现不好的个股。当股票投资组合构建完成后,基金管理人会进一步根据组合内个股价格波动、风险收益变化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优化个股权重,使整个股票组合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A类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运作期按原对应持有基金份额的运作期计算;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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