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海富通消费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海富通消费核心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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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0220(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0年10月09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0年11月04日 / 13.704亿份 |
资产规模 | 2.9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3.708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海富通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黄峰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精选消费主题的核心资产型股票投资,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整体走势进行前瞻性研究,紧密跟踪资金流向、市场流动性、交易特征和投资者情绪等因素,兼顾经济增长的长期趋势和短期经济周期的波动,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别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进行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合理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实现本基金长期、持续、稳定增值。 2、股票投资策略 (1)消费核心资产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界定的消费核心资产型股票主要是指消费制造和消费服务业及与其密切相关上下游产业内,在具有领先地位、良好业绩及稳定增长率的上市公司中,已具备一定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或与消费主题相关,正处于培育期、发展期或未来有潜力成长为所属细分领域龙头的上市公司。这些企业具备强大的核心优势,适应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增长的新趋势,经过优胜劣汰,实现可持续增长。 具体而言,主要是指在人民生活水准和各项需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不断满足且提升民众生活品质的消费行业,以及与消费制造、消费服务密切相关上、下游产业的上市公司。具体包括: 1)物质需求是指居民衣食住行等需求,满足该需求商品和服务的相关行业,主要包括食品饮料、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商业贸易、农林牧渔、医药生物、轻工制造、休闲服务、传媒、汽车、电子等行业的上市公司; 2)精神需求是指休闲娱乐、教育文化以及健康医疗等需求,满足该需求商品和服务的相关行业主要包括餐饮旅游、文化传媒,教育等; 3)其他需求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直接或间接使用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这类商品或服务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及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满足该需求商品和服务的相关行业主要包括消费金融服务,环境保护,安全服务等; 4)如未来由于行业分类标准体系未能及时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或非主营业务中的核心业务的迁移,则本基金将在审慎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真实状况将其纳入消费主题证券库中。 符合消费核心资产的上市公司,往往具备良好的核心能力,而企业的核心能力往往来源于以下四方面: 资源优势:来源于行政规划确立的垄断性开发、经营和使用权,或是由历史文化、交通条件、物理环境、资源属性等因素现有或以期形成的竞争壁垒。 品牌影响:经过长期的时间积累和行业竞争,企业形成或将形成一定的品牌效应,亦或是建立起完善的零售网络,使得企业在当前市场竞争环境中保持规模效益。 研发创新能力:企业具有较强且持续性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持续有效的研发投入,可以是公司所掌握的技术不断地转化为新产品或新服务,从而为其成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专业技术壁垒,在一定时期内难以被其他对手模仿、超越或替代。 财务状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盈利模式不可复制,但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的优质上市公司,考察近三年来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近三年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指标,关注具备领先优势、盈利质量较高、盈利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 以消费核心资产为主题,本基金将重点配置消费行业中拥有上述核心能力的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同时,本基金将对消费行业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经济增长及产业转型的进一步发展变化,消费行业的外延将可能会不断扩大或相应调整,本基金可调整对上述主题界定的标准及涵盖的相关行业范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2)行业配置策略 根据本基金投资理念及投资目标,根据消费领域各子行业的特征,从产业发展生命周期、行业增长前景、行业景气度、行业竞争格局、技术水平及其发展趋势等多角度,综合评估各行业的投资价值。 (3)个股甄选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将采用自下而上的基本面研究,再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备选行业内部企业的基本面、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研判,精选优质个股进行投资。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债券投资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以及杠杆策略,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判断,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从而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信用策略 信用策略主要是根据不同信用等级资产的相对价值,确定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并通过对债券的信用分析,确定信用债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分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本身信用变化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受宏观经济周期及市场供求两方面的影响较大,因此本基金一方面通过分析经济周期及相关市场的变化,判断信用利差曲线的变化,另方面将分析债券市场的市场容量、市场形势预期、流动性等因素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综合各种因素确定信用债券总的投资比例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本基金主要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信用水平变化、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等。本基金信用评级体系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着力分析信用券的实际信用风险,并寻求足够的收益补偿。另外,评级体系将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经营稳定性等关键因素,进而预测信用水平的变化趋势,决定投资策略的变化。 (3)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因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选择投资对象,追求稳定收益。 5、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对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将主要从三个方面的分析:数量为主的价值分析、债股性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通过以上分析,力求选择债券价值有一定支撑、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并且发行人成长性良好的品种进行投资。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操作。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国债期货相关投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各类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其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投资者不同基金交易账户设置的基金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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