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富国新材料新能源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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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9092(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0年04月2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0年06月24日 / 8.325亿份 |
资产规模 | 6.8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5.659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富国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徐智翔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全指一级行业能源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指一级行业材料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对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深入研究和分析,重点关注和投资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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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家债券、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方法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对宏观经济政策及证券市场整体走势进行前瞻性研究,同时紧密跟踪资金流向、市场流动性、交易特征和投资者情绪等因素,兼顾宏观经济增长的长期趋势和短期经济周期的波动,在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及各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权重,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界定 新材料行业包括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材、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电子及通信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新能源行业包括核能、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太阳能热利用、风力发电、智能电网、生物质能等行业。 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新能源行业包括以下两类公司: (1)主营业务为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公司; (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新材料、新能源行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 同时,本基金将对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新材料、新能源行业划分标准,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及时公告,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新材料、新能源行业根据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类别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细分子行业。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及改革进程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3、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基金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通过定量筛选和基本面分析,挑选出优质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第一层:侧重定量筛选 本基金构建的定量筛选指标主要包括:市净率(PB)、市盈率(PE)、动态市盈率(PEG)、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1)价值股票的定量筛选:综合考虑PB、PE,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股票; 2)成长型股票的定量筛选:综合考虑动态市盈率(PEG),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具有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 (2)第二层:突出基本面分析 在定量筛选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基于“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筛选出运营状况健康、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稳健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运用(定量的)财务分析和资产估值,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未来增长性、权益回报率及相对价值等方面;通过运用(定性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估,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团队管理能力、企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地位、研发能力、公司历史业绩和经营策略等方面。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遵循上述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相关股票的投资策略,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估值优势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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