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东海祥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海祥苏短债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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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8578(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中短债 |
发行日期 | 2020年03月02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0年03月12日 / 10.000亿份 |
资产规模 | 16.67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4.573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东海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邢烨、张浩硕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8%(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3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3%(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4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4%(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力争在保持投资组合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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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在审慎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的前提下,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合理配比。将采取多种策略进行债券资产的组合投资管理,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 1、总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基本面以及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形成基于基本面的宏观形势研判。密切跟踪央行公开市场操作、资金供求、市场流动性、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互动、市场参与成员特征等因素,合理预期利率变化趋势,并据此确定投资组合的总体资产配置策略。 2、组合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短期债券,有效控制基金净值的波动。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和利率预期的分析,综合运用量化模型,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动态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在预期市场收益率下降时,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 3、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申赎金额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确定本基金的流动性目标。在此基础上对各细分市场的市场规模、各品种的流动性、相对收益、信用风险以及剩余期限等重要指标进行分析,确定投资组合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在具体的券种选择方面,将通过科学地拟合收益率曲线,寻找市场中收益率偏高的券种,客观分析收益率偏高的原因,对市场未理性定价的券种给予重点关注。 4、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对市场利率的走势判断,运用正回购操作来获取主动管理的回报。当预期市场利率下行或者利率走势平稳,且资金成本明显低于持有的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通过将剩余期限相对较长的短期债券进行正回购质押,融资后再购买入流动性较好且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以此获得息差收益。 5、利差策略 对不同债券间的期限利差、信用利差、一二级市场利差等的未来走势进行判断,根据利差变化方向的判断进行投资组合安排,以获取利差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低的债券,获取利差缩小的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买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获取债券利差的投资收益。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保持组合的流动性在相对较高的水平。通过紧密关注基金申赎情况、资金的季节性波动特征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科学化管理,对所有持有资产的到期日进行均衡配置,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的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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