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宝盈鸿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宝盈鸿盛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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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8512(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一级 |
发行日期 | 2020年01月2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0年02月26日 / 9.899亿份 |
资产规模 | 0.0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04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宝盈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卢贤海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3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公司研究三个维度为决策出发点,结合估值研究、投资者行为研究,自上而下确定组合整体杠杆率以及各类债券资产配置比例。同时,本基金注重微观层面的投资研究及策略,尤其是在信用债券领域,具体投资标的选取和估值评估侧重深入的自下而上研究。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在信用债市场所积累的长期经验,灵活配置于产业类债券、地产类债券、城投类债券,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体系及数据、经验积累,结合行业研究、公司研究进行自下而上选券。 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主要为(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资产配置策略、行业配置策略、公司配置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组合杠杆率及各类债券资产配置比例决策侧重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包括但不限于): 1)宏观经济变量(包括但不限于宏观增长及价格类数据、货币政策及流动性、行业周期等)、流动性条件、行业基本面等研究; 2)利率债及信用债的绝对估值、相对估值、期限结构研究; 3)宏观流动性环境及货币市场流动性研究; 4)大宗商品及国际宏观经济、汇率、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研究。 (2)行业配置策略。基于产业债、地产债、城投债不同的中观及微观研究方法,并结合行业数据分析、财务数据分析、估值分析等研究,本基金以分散化配置模式为基础,实现组合在不同行业信用债券的构建及动态投资管理。本基金将根据行业估值差异,在考虑绝对收益率和行业周期预判的基础上,合理地决定不同行业的配置比例。 (3)公司配置策略。基于公司价值研究的重要性,本基金将根据不同发行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及估值情况,在充分考虑组合流动性特征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周期研究,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以分散化配置模式为基础策略。 (4)流动性管理策略。本策略侧重于对组合可质押券的管理。信用债的质押率水平与其基本面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组合杠杆率以及既定债券资产配置策略下的杠杆率范围内,充分考虑发行人基本面的当前和未来变化的可能性及趋势,合理配置于不同发行主体所发行的可质押券。 2、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研究、公司研究、可转债估值模型分析,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类策略(包含但不限于): (1)行业配置策略。本基金以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特征和阶段性市场投资主题的研究为基础,综合考量宏观调控目标、产业结构调整因素等,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力和受益于政策扶持具有优良成长环境的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布局。同时,结合经济和市场阶段性特征,动态调整不同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比例。 (2)个券精选策略。本基金将对所有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所对应的股票进行基本面分析,具体采用定量分析(如P/E、P/B、PEG等)和定性分析(公司治理结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创新能力等)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潜力且估值合理的标的。 (3)转股策略。在转股期内,当本基金所持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市场价格显著低于转换价值时,即转股溢价率为负时,本基金将实现转股并卖出股票实现收益;当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流动性不足以满足投资组合的需要时,本基金将通过转股保障基金财产安全。 (4)条款博弈策略。可转债通常附有赎回、回售、转股价修正等条款,其中赎回条款目的是促使可转债投资者进行转股,回售条款和转股价修正条款是对可转债投资者的保护性条款。可转债的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转股价修正条款通常以条款博弈的方式参与到可转债的定价中,越临近触发这三种条款,其对可转债价格的影响越大,真正触发后博弈的结果,亦将影响可转债的价格。本基金将根据可转债上市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融资需求,对可转债的赎回、回售、转股价修正等条款进行分析,把握投资机会。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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