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工银深证100ETF联接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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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8250(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0年04月23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0年07月24日 / 2.448亿份 |
资产规模 | 0.09亿元(截止至:2022年06月09日) | 份额规模 | 0.0454亿份(截止至:2022年04月26日) |
基金管理人 | 工银瑞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浦发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赵栩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45%(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5%(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深证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深证100指数(价格) |
主要投资本基金目标ETF,采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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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资产将投资于目标ETF份额,该部分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90%,本基金不参与目标ETF的投资管理。根据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备选成份股票,以及非成份股、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同业存单、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得本基金在应付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跟踪目标是:力争使得基金日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日收益率偏差绝对值的年度平均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二)基金投资策略 1、基金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仅限于其指定的目标ETF,现时目标ETF仅指工银瑞信深证100ETF。 2、基金组合的构建方法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构建基金组合,使得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90%。 1)以标的指数成份股实物形式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目标ETF; 2)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本基金的目标ET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工银瑞信深证100ETF基金份额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 3、日常组合调整 在基金的日常投资过程中,本基金将主要利用股票组合申购、赎回目标ETF的基金份额,实现指数化投资。根据市场情况,本基金亦可通过二级市场在在证券交易所买入、卖出目标ETF基金份额。两种投资方式主要根据交易成本、市场流动性以及价格的优势决定。 (三)股票资产投资策略 为了本基金满足申购赎回需要,本基金可以直接投资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及备选股票,该部分股票资产投资原则上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选择其它股票或股票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2)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3)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可投资于债券。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在内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通过考量宏观经济走势、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资产池结构、提前偿还率、违约率、市场利率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六)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水平,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杆杠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以工银瑞信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品种,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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