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大成有色金属期货ETF联接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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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7910(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其他 |
发行日期 | 2019年09月1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9年10月30日 / 8.779亿份 |
资产规模 | 0.3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305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大成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绍、刘淼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0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期货价格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 跟踪标的 | 上期有色金属指数 |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期货价格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商品期货合约、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ETF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6%。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商品期货合约、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2、目标ETF投资策略 (1)组合的投资方式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2)组合的调整方式 本基金将根据开放日申购和赎回情况,决定投资目标ETF的时间和方式。 ①当净申购时,本基金有权根据净申购规模及仓位情况,决定目标ETF的申购或买入等; ②当净赎回时,本基金有权根据净赎回规模及仓位情况,决定目标ETF的赎回或卖出等。 3、现金管理 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动态确定组合适宜的现金比例,其余资产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以增强组合内现金部位的收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属于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期货价格指数及目标ETF的表现密切相关,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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