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金元顺安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金元顺安医疗健康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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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7862(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04月2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7月29日 / 2.627亿份 |
资产规模 | 0.3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8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金元顺安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陈铭杰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相关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权益资产投资方面,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选择与政策调控、经济发展,深化改革具有相关性较高的行业中的个股进行配置;同时,结合“自下而上”的方式,精选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投资方向。在债券投资方面,选择具有票息优势的债券品种作为主要的债券投资标的。最后,在综合考量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上,本基金完成组合构建。 随着人口总量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以及居民健康保健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于医疗与健康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为了适应居民不断提升的健康保健需求,医疗与健康行业也不断在制度、管理、技术、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和创新,在此过程中,也涌现出了诸多优秀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所定义的医疗健康相关行业由以改善和提高人们身心健康水平为目的公司组成,包含两大方向:1)医疗卫生服务及其支撑产业,包括:制药、生物制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医药商业、医疗信息化、移动医疗、医疗互联网、医疗物联网、医疗保险相关产品服务;2)与人们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相关的行业,包括:防护制品、养生保健、养老社区和养老地产、保健品、体育健身、健康食品、环境保护、清洁能源。 未来随着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导致本基金对医疗健康相关行业的界定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可调整对上述主题界定的标准,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医疗健康相关行业根据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类别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细分子行业。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政策和人口因素、经济社会和居民需求的变化、技术创新发展、商业模式及行业格局变化等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各细分子行业间的配置。 (2)个股投资策略 对于与医疗健康相关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进行投资。定性方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管理团队、创新能力等多种因素;定量方面主要考量公司估值、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比较分析各优质上市公司的估值、成长及财务指标,优先选择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公司作为最终投资对象。 回购策略 本基金在严控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金融市场资金面、货币政策的研判和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确定合适的回购放大杠杆比例。本基金将在控制合适的回购放大杠杆比例条件下,对回购利率和现券收益率以及其他投资品种收益率进行比较,通过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以及其他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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