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中信建投半年鑫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信建投半年鑫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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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7597(前端) | 基金类型 | |
发行日期 | 2019年12月09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 -- |
资产规模 | --- | 份额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中信建投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浦发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4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5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同期半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采取严格的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运作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等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投资运作。在开放期,本基金原则上将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状态。在运作期内,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对所投资固定收益品种的剩余期限与基金的剩余运作期进行期限匹配,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运作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全变现。本基金投资于含回售权的债券,且债券到期日晚于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应当持有至到期。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持有的债券品种和结构在运作期内不会发生变化。但基金管理人可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提前处置。 1、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基金将根据历史收益率的数量分析、特定类属的基本面分析,确定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制定相应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2、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由于采用买入并持有策略,在债券投资上持有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运作期的债券品种。同时,由于本基金将在建仓期内完成组合构建,因此,个券精选是本基金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基金将根据发行人公司所在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等信息,进一步结合债券发行具体条款对债券进行分析,评估信用风险溢价,发掘具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3、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运作期初,本基金在向存款银行充分询价后,在满足投资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优的银行进行协议存款投资,同时注重分散投资,降低交易对手风险。 4、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情况,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债券回购,放大杠杆进行投资操作。本基金将在运作期内进行杠杆投资,杠杆放大部分仍主要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运作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并采取买入并持有到期的策略。同时采取滚动回购的方式来维持杠杆,因此负债的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一旦建仓完毕,初始杠杆确定,将维持基本恒定。通过这种方法,本基金可以将杠杆比例稳定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行业分析、证券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等调查研究,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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