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宝盈聚享定期开放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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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6946(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19年05月0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9年05月08日 / 2.100亿份 |
资产规模 | 29.4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8.514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宝盈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浙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卢贤海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16元(22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6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6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6%(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90%+1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宏观研究、行业研究、公司研究三个维度为决策出发点,结合估值研究、投资者行为研究,自上而下确定组合整体杠杆率以及货币类、利率类、信用类的债券配置比例。同时,本基金注重微观层面的投资研究及策略,尤其是在信用债券领域,具体投资标的选取和估值评估侧重深入的自下而上研究。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资产配置策略、行业配置策略、公司配置策略。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组合杠杆率及货币类、利率类、信用类债券的配置比例决策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①宏观经济变量(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增长及价格类数据、货币政策及流动性、行业周期等)、流动性条件、行业基本面等研究; ②利率债及信用债的绝对估值、相对估值、期限结构研究; ③宏观流动性环境及货币市场流动性研究; ④大宗商品及国际宏观经济、汇率、主要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研究。 2)行业配置策略。基于产业债、地产债、城投债不同的中观及微观研究方法,并结合行业数据分析、财务数据分析、估值分析等研究,本基金以分散化配置模式为基础,实现组合在不同行业信用债券的构建及动态投资管理。本基金将根据行业估值差异,在考虑绝对收益率和行业周期预判的基础上,合理地决定不同行业的配置比例。 3)公司配置策略。基于公司价值研究的重要性,本基金将根据不同发行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及估值情况,在充分考虑组合流动性特征的前提下,结合行业周期研究,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以分散化配置模式为基础策略。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自投资之日起至本次封闭期结束之日的时间长度。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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