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中证海外50ETF联接美元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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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6329(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海外股票 |
发行日期 | 2019年01月02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9年01月18日 / 4.359亿份 |
资产规模 | 98.8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99.292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余海燕、PAN LINGDAN(潘令旦)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6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 跟踪标的 |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人民币指数 |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暂无数据
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目标ETF,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跟踪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非成份股,境内市场的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为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一)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二)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方式如下: (1)申购、赎回: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约定的方式申赎目标ETF。 (2)二级市场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的交易。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申购、赎回的方式或二级市场方式进行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ETF的投资。 (三)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更好的跟踪业绩比基准。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四)债券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中,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五)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减少现金拖累 考虑到申购赎回资金流动冲击、外汇汇兑、资金划转等操作问题,本基金将保留一定的现金,用于满足赎回资金及证券交易的交收要求,可能形成现金拖累,影响指数跟踪。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通过金融衍生品降低现金持仓对跟踪效果的影响。 2、投资替代 如因法律法规限制、基金规模制约或流动性制约,导致本基金不能按照标的指数的构成投资于指数成份股,或出现境外市场相关法规、规则禁止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的情形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衍生品,进行投资替代。 (六)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份额面值;对于外币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3、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人民币份额的现金分红分配币种为人民币,美元等外币基金份额现金分红币种为其相应币种;不同币种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该币种份额的净值;不同类别美元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为对应类别人民币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美元估值汇率折算后的美元金额,计算结果以美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法律法规、监管机关或登记结算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是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ETF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此外,本基金为境外股票指数基金,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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