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国泰沪深300指数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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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5867(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07年11月1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8年04月16日 / -- |
资产规模 | 0.3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370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国泰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吴中昊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10%*银行同业存款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沪深300指数 |
本基金运用以完全复制为目标的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约束和数量化风险控制手段,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衡量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不超过0.35%,实现对沪深300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采取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管理方式,实现与市场的同步增长,获取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稳定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其中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高于1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以完全复制为目标的指数基金,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的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2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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