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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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5101(前端) | 基金类型 | |
发行日期 | 成立日期/规模 | 2017年08月29日 / -- | |
资产规模 | 0.03亿元(截止至:2020年12月06日) | 份额规模 | 0.0276亿份(截止至:2020年12月06日) |
基金管理人 | 易方达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石大怿、梁莹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27%(每年) | 托管费率 | 0.08%(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5%(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0.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基金托管人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中央银行票据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1、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存款银行的信用资质、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等,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短期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并在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以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 3、银行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在投资过程中注重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选择。当银行存款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时,本基金存款投资比例上限最高可达100%,在充分考虑组合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前提下,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最高可达95%。 4、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首先,基于对资金面走势的判断,选择回购品种和期限。若资产配置中有逆回购,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短期限逆回购操作。若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则进行短期限正回购操作;反之,则进行长期限正回购操作,锁定融资成本。 5、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并据此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6、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转债存债等信用品种进行研究和筛选。形成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结合本基金的投资与配置需要,通过对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特征等进行分析比较,挑选适当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7、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期末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去尾原则,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期末累计收益支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 6、当日申购成功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成功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属于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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