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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简称招商资管智远成长灵活配置混合C
基金代码881007(前端)基金类型混合型-灵活
发行日期2010年03月22日成立日期/规模2020年10月13日 / --
资产规模0.34亿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份额规模0.8873亿份(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资管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何怀志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50%(每年)托管费率0.2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4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税后活期存款利率×10%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大类资产配置,以及精选受益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而出现持续竞争优势和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回报。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资产配置策略 (1)资产和行业配置 根据本计划所奉行的“自上而下为主、自下而上为辅”的投资策略,在投资决策中,管理人在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合计划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内,根据各项经济领先指标和行业领先指标的相对变化,确定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以及股票资产在细分行业内的配置比例。 本集合计划股票投资比例主要依据沪深300指数的市净率(P/B)的估值水平进行调整,具体如下表。同时,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变化趋势等因素来决定股票的投资比例。 上述历史分位的计算方法是指,将自沪深300指数发布以来至上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每个交易日的P/B值从小到大排序,观察上月末最后一个交易日P/B值在数列中的分位。 (2)股票投资策略 本计划精选受益于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而出现持续竞争优势和良好成长性的上市公司股票,特别是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公司股票。 管理人通过对股票的成长性进行分析,筛选出具有较好成长性的公司。上市公司成长评价,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成长得分,得分靠前的入选备选股票池(上市公司成长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等)。在此基础上,本计划管理人按具有较高成长性、在细分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并且关心社会股东利益、估值合理四个标准,采取案头分析与实地调研等方法,对拟投资的上市企业经营情况进行透彻的分析,选出本计划拟投资的股票。 1)基础股票池 基础股票池的建立基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以及管理人精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这些股票合计形成基础股票池。 2)备选股票池 通过对股票的成长性进行分析,形成备选股票池。上市公司成长评价,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成长得分,得分靠前的入选备选股票池(上市公司成长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等)。 3)核心股票池 本计划管理人按具有较高成长性、在细分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有较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并且关心社会股东利益、估值合理四个标准,采取案头分析与实地调研等方法,对拟投资的上市企业经营情况进行透彻的分析,从备选股票池中选出本计划的核心股票池。 ①具有较高成长性 本计划主要投资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较高成长性指的是企业未来一年净利润增长率高于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行业平均水平或GDP增长率。本计划管理人将重点投资未来一年有爆发性增长或未来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可持续增长的企业,而且短期或长期增长率位居备选企业前列的公司。 企业业绩短期的爆发性增长指的是企业未来一年净利润增长率远高于以往的平均水平,其原因主要包括:产能大幅提高,并有相应的市场需求;技术水平出现突破性进展;行业景气回升,产品价格和毛利率大幅提高;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 企业业绩的持续增长指的是企业净利润的增长可持续到未来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其动力主要来自:行业处于成长周期或者出现行业景气;公司通过改进管理来降低能耗和生产成本,提高产能利用率;企业加大营销力度,开拓新市场;开发与引进新技术;新建产能以及收购外部生产能力等。 ②在细分行业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本计划优选集合投资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即在细分行业中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综合指标位居前列的企业,也包括经过快速成长即将成为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而且该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行业景气度较高; 公司盈利能力较强,销售毛利率或净资产收益率位居行业前列,因企业独特的竞争优势,企业的高盈利水平有望长期保持; 公司拥有一只管理能力较强的经营团队,管理层稳定、团结、敬业、专业、诚信,能带领企业不断成长,而且公司制定了对管理层有效激励约束的薪酬制度; 经营管理机制灵活,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并充分考虑了产业发展的规律和企业的竞争优势;已形成或初步形成较完备的生产管理、成本管理、薪酬管理、技术开发管理、营销管理的制度体系; 营销机制灵活,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先进技术,在某一领域形成技术领先优势; 公司财务稳健,相对同行业企业,资产负债率、短期偿债能力都处于合理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坏账率较低。 ③具有较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并且关心社会股东利益 公司具有较好的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关心社会股东利益,关联交易按公平价格或有利于社会股东的价格成交并充分披露,在股息分派、融资、收购兼并、高管及员工的股权激励等政策制定中都充分考虑到将社会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 ④估值合理 本计划管理人将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选择适当的估值方法,对备选的上市公司股票价值进行动态评估。本计划将关注国外市场上同类企业在类似发展阶段的估值水平,以判断该企业的估值是否处于合理区间。 ⑤建立投资组合 在核心股票池的基础上,投资经理根据对上市公司股票的成长性、公司竞争优势、估值水平和行业前景的综合判断,提出精选股票,经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投资经理将根据市场时机和流动性情况,建立投资组合。投资组合中占组合净值不低于80%的部分选自核心股票池,其余不超过20%可直接选自基础股票池。 2、债券投资策略 本计划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管理人通过对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和风险溢价等因素的综合评估,合理分配固定收益类证券组合中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期金融工具等产品的比例,构造债券组合。 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计划将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含的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计划将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本计划还将关注可转债价格与其所对应股票价格的相对变化,综合考虑可转债的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决定投资可转债的品种和比例。 3、现金类管理工具投资策略 本计划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类管理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4、新股/新债投资策略 管理人凭借自身具备的新股及新债研究及定价能力,可在询价与配售过程中把握主动,发挥优势,实现可控风险之下的收益最大化。 具体而言,管理人将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债市投资环境,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积极参与询价与配售,获取较好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

1、本集合计划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集合计划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和C类份额收费方式不同,各集合计划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是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与混合型基金相同,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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