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摩根瑞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摩根瑞锦纯债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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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9461(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发行日期 | 2023年09月2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3年10月24日 / 31.805亿份 |
资产规模 | 2.1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0309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摩根资产管理 | 基金托管人 | 浙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雷杨娟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1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合理充分的定量分析及定性研究基础上,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通过参与债券类资产的投资运作,力争获取超越基准的稳健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的预判,相应的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未来的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因素及其变化的反应,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信用策略(含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将深入挖掘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的投资价值,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较高收益。本基金将利用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债券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估,并结合外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分析违约风险以及合理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谨慎选择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的信用债进行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含)以上的信用债,对信用评级的认定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评级机构(不含中债资信)出具的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债项评级,如无债项评级依照主体评级。其中,投资于AA+评级的信用债不超过信用债持仓的50%;投资于AAA及以上评级的信用债不低于信用债持仓的50%。 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如本基金遭遇巨额赎回、资产变现过程中因流动性等原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投资策略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回购利率和现券收益率以及其他投资品种收益率的比较,通过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以及其他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并根据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等,对回购放大的杠杆比例适时进行调整。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将主要从自上而下判断景气周期和自下而上精选标的两个角度出发,结合信用分析和信用评估进行,同时通过有纪律的风险监控实现对投资组合风险的有效管理。判断景气和精选标的主要通过固定收益团队协作研究实现,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环境分析、市场指标分析结合自下而上的基本面分析和投资价值分析,两者前后呼应,相辅相成,为资产配置作决策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定期回顾并调整投资组合。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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