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建信智远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建信智远先锋混合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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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6064(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10月14日 / 8.901亿份 |
资产规模 | 2.8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3.504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建信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平安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周智硕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1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通过精选个股和严格控制风险,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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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基金资产收益长期增长为目标,根据宏观经济趋势、市场政策、资产估值水平、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内进行适度动态配置,力争获得与所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遵循“自上而下”的投资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等因素,考察行业运行周期、发展空间等,重点关注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策略,通过广泛选择投资标的,多维度认可标的价值,重点研究具有竞争力比较优势、未来成长空间大、持续经营能力强的上市公司,同时结合定量分析和多种价值评估方法进行多角度投资价值分析。 (1)定性选取具备竞争力优势的上市公司 本基金定性分析的因素包括:a、公司所处的产业链地位;b、公司创新能力;c、公司的品牌形象和销售能力;d、公司的治理结构;e、公司财务状况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对按上述步骤定性筛选出来的股票,进一步进行定量分析。本基金采取的指标包括: 盈利能力指标:如市盈率(P/E)、市现率(P/CashFlow)、股价与每股自由现金流比率(P/FCF)、市销率(P/S)、股价与每股息税前利润比率(P/EBIT)等; 经营效率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资产收益率(ROA)、经营资产回报率(Returnonoperatingassets)等; 财务状况指标:如资产负债率(D/A)、流动比率等; 研发投入指标:如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比率、科研人员数量及占比、专利数量及在同行业的占比等。 (3)股票价值评估 针对股票所属产业特点的不同,本基金将采取不同的股票估值模型,在综合考虑股票历史的、国内的、国际相对的估值水平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相对价值评估。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综合比较并选择港股市场中符合本基金投资主题的优质股票进行投资。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参与融券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券业务。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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