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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金元顺安产业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金元顺安产业臻选混合A
基金代码015291(前端)基金类型混合型-偏股
发行日期2023年11月16日成立日期/规模2023年12月19日 / 2.945亿份
资产规模0.20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份额规模0.3012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基金经理人闵杭周博洋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00%(每年)托管费率0.2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1.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2%(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臻选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及其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研究宏观基本面、政策面和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外汇占款等)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判断经济周期当前所处的位置及未来发展方向,并通过监测重要行业的产能利用与经济景气轮动研究,在综合考量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上,动态调整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优化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策略将作为连接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选择策略的纽带,遵循“自上而下”的投资理念,通过分析行业竞争格局和各产业所处行业地位,结合对行业景气度与各行业周期轮动性的研究,对各细分产业及其相关行业进行分类、评估、排序和优选,重点配置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能够适应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新形势的新能源、高端制造、光伏、风电、半导体等核心产业及其相关行业。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个股选择上主要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挖掘出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重点聚焦于行业龙头、具有高壁垒、具备持续稳健业绩增长能力的优质公司。定性方面,重点考察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位、品牌影响力、产品技术含量、技术发展前景、资源使用和成本控制等方面,筛选出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和业务壁垒的公司进行投资;定量方面主要考量公司估值、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比较分析各优质上市公司的估值、成长及财务指标,筛选出财务质量高、盈利能力强、业务稳定增长并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进行投资。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回购策略 本基金在严控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金融市场资金面、货币政策的研判和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对利率期限结构的预期,确定合适的回购放大杠杆比例。本基金将在控制合适的回购放大杠杆比例条件下,对回购利率和现券收益率以及其他投资品种收益率进行比较,通过回购融入短期资金滚动操作,投资于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以及其他获利机会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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