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尚正正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尚正正鑫混合发起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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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4616(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债 |
发行日期 | 2022年02月1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3月08日 / 1.748亿份 |
资产规模 | 0.03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034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尚正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光大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陈列江、段吉华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8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7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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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存托凭证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研究宏观经济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面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判断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趋势,分析不同政策对各类资产的市场影响,结合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的评估,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本基金对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经济运行周期变动、货币供应、市场利率变化、市场估值、证券市场变化等因素以及对基金的风险评估进行灵活调整。在各类资产中,根据其参与市场基本要素的变动,调整各类资产在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比例,以分散市场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把握中长期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因素的分析,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判断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本基金将综合经济周期因素、行业政策因素和行业基本面(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行业内竞争态势、行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情况等)等方面的因素综合确定行业配置权重。 (2)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精选行业内具有良好增值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个股选择将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入手,定性方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管理团队、创新能力等多种因素;定量方面考量公司估值、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比较分析各优质上市公司的估值、成长及财务指标,优先选择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公司股票作为投资对象。 (3)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对港股通标的股票进行系统性分析,结合香港股票市场情况,重点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范围内处于合理价位的上市公司股票。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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