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广发兴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广发兴诚混合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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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1130(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01月0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1月06日 / 119.539亿份 |
资产规模 | 14.3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28.177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广发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郑澄然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4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人民币计价的恒生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公司及行业所处的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和把握,自下而上地精选优质上市公司,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在基金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环境、所投资主要市场的估值水平、证券市场走势等进行综合分析,合理地进行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的配置。 在境内股票和香港股票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两地股票的配置: 1、宏观经济因素(如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 2、估值因素(如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上市公司利润增长情况等); 3、政策因素(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等); 4、流动性因素(如货币政策的宽松情况、证券市场的资金面状况等)。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分析框架,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具有价格优势、持续竞争优势和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首先,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对企业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定量分析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在估值分析方法上,以相对估值为主,绝对估值为辅。相对估值方法则综合运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指标横向对比同行业估值水平、纵向对比历史估值水平,衡量个股估值的相对高低。绝对估值方法则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等估值指标。定性分析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成长性、市场前景、公司治理进行分析,把握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持续性,进而判断公司成长的可持续性。 其次,比较投资标的的市场价格与内在投资价值,选取市场价格对于投资价值相对低估的投资标的。重点关注存在业绩改善潜力但未被市场发掘的股票,以及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市场过度反应的股票等。 最后,进一步精选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个股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发展阶段、公司基本面变化动态优化调整投资组合。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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