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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中债1-3年国开债A
基金代码008790(前端)基金类型指数型-固收
发行日期2020年03月23日成立日期/规模2020年05月28日 / 35.200亿份
资产规模0.00亿元(截止至:2021年09月16日)份额规模0亿份(截止至:2021年08月20日)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陆丛凡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15%(每年)托管费率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4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05%(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跟踪标的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全价(总值)指数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将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涨跌幅的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2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3%以内。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同业存单以及银行存款。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将采用抽样复制标的指数投资方法,实现对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的紧密跟踪。 如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经理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1、分层抽样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将采用分层抽样复制法对标的指数进行跟踪。分层抽样复制法指的是采用一定的抽样方法从构成指数的成份债券中抽取若干成份券构成用于复制指数跟踪组合的方法。采取该方法可以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了组合维护及再平衡的所需的费用。 本基金将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债券的历史流动性及收益率等进行分析,选择流动性较好的成份券作为备选,对标的指数的久期等指标进行跟踪,以使构建组合与标的指数在以上特征上尽可能相似,达到复制标的指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由于采用抽样复制,本基金组合中的个券只数、权重和债券品种与标的指数可能存在差异。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涨跌幅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力争控制在0.2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力争控制在3%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2、替代性策略 当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无法满足投资需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外寻找其他债券构建替代组合,对指数进行跟踪复制。 替代组合的构建将以债券流动性为约束条件,按照与被替代债券久期相近、到期收益率及剩余期限基本匹配为主要原则,控制替代组合与被替代债券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3、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非成份券的债券,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属配置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另外,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适当运用杠杆策略,通过债券回购融入资金,然后买入收益率更高的债券以获得收益。 (1)久期管理策略是根据对宏观经济环境、利率水平预期等因素,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在确定组合久期以后,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形态特征进行利率期限结构管理,确定组合期限结构的分布方式,合理配置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 (3)类属配置包括现金、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在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等确定各子类资产的配置权重,即确定债券、存款、回购以及现金等资产的比例。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其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投资者不同基金交易账户设置的基金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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