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起点 | 10.00元 | 定投起点 | --- | 日累计申购限额 | 1000.00亿元 |
首次购买 | 10.00元 | 追加购买 | 10.00元 | 持仓上限 | 无限额 |
最小赎回份额 | ---份 | 部分赎回最低保留份额 | 1.00份 |
买入确认日 | T+1 | 卖出确认日 | T+1 |
管理费率 | 基金管理人的基准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准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基准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基准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准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费率的上调 (1)管理费率上调条件: 1)当期封闭运作期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复权单位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0%及以上; 2)未发生基金转换运作方式。 (2)管理费率上调原则 当满足管理费率上调条件时,基金管理人有权上调本封闭运作期管理费率。 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管理费率调整至使得本封闭运作期A类基金份额的复权单位净值增长率等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120%。管理费率上调的上限是20%,当管理费率上调至基准管理费率的120%时,不再上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调整比例直接参照同期A类基金份额的计提标准,管理费率上调的上限是20%。 在封闭清算期和开放期内,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基准管理费率提取管理费,不适用于支点浮动费率计算规则。 (3)管理费率上调程序及公告 管理费率上调的核算每个封闭期进行一次,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算完成后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将补提的当期管理费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登载上调管理费的有关公告,披露补提管理费的有关信息。 4、基金管理费率的下调 (1)管理费率下调条件: 1)当期封闭运作期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复权单位净值增长率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2)未发生基金转换运作方式。 (2)管理费率下调原则 当满足费率下调条件时,基金管理人将下调本封闭运作期管理费率。 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其管理费率调整至使得本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复权单位净值增长率等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管理费率下调的上限是20%,当管理费率下调达到基准管理费率的80%时,不再下调。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调整比例直接参照同期A类基金份额的计提标准,管理费率下调达到基准管理费率的80%时,不再下调。在封闭清算期和开放期内,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基准管理费率提取管理费,不适用于支点浮动费率计算规则。 (3)补差保证金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计提基准管理费中的20%作为补差保证金,以便期末发生管理费下调情形时用于对基金资产进行补偿。 (4)管理费率的下调程序及公告 管理费下调的核算每个封闭期进行一次,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封闭运作期末,当发生管理费下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当期全部补差保证金为限对基金资产进行补偿,对基金资产进行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如有)重新作为本封闭运作期管理费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封闭运作期末,当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复权单位净值增长率高于或等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也即管理费下调情形未发生时,补差保证金全部确认为本封闭运作期管理费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登载补差保证金使用的有关公告,披露划转补差保证金的具体时间、方式和金额等信息。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50%(每年) |
适用金额 | 适用期限 | 赎回费率 |
---|---|---|
--- |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1.50% |
--- | 在本基金开放期赎回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 0.00% |
注: 在基金首次募集期购买基金的行为称为认购,认购期结束后基金需要进入不超过3个月的封闭期。
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您若申请购买开放式基金,习惯上称为基金申购,以区分在发行期间的认购。
基金申购费用计算公式: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面值)×后端申购(认购)费率
基金赎回费用计算公式:
基金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费率来源基金公司,请以基金公司官网提供的费率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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