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长盛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长盛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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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22343(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4年12月02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 -- |
资产规模 | --- | 份额规模 | --- |
基金管理人 | 长盛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陈亘斯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 |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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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下同)。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
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及适当的替代性策略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也可以适当参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所包含指数成份股以外的其他个股(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更好地跟踪指数。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股发生变更、成份股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化、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地调整。 替代性策略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等进行替代。 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衍生产品投资/交易策略 (1)股指期货交易策略。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实现交易目标。 (2)股票期权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权合约进行投资。 (3)国债期货交易策略。为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本基金将本着谨慎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债期货的交易。 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融资业务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融资的杠杆作用,降低因申购造成基金仓位较低带来的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范围、期限和比例,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其他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管理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当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0.05%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 4、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3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6、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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