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前海开源成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前海开源成份精选混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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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11588(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21年03月04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3月18日 / 2.429亿份 |
资产规模 | 0.63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898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前海开源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王霞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5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0.15%(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20%+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3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基金主要精选市场优质成份股,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在对宏观经济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及变化趋势,并结合估值水平、政策取向等因素,综合评估各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以最大限度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选择与配置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成长性、行业竞争格局、市场估值等因素,优选受益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处于上升周期,竞争格局良好,且估值水平合理的行业进行配置。 (2)个股投资策略 在各行业内,本基金将主要精选市场优质成份股。这类股票一般属于行业龙头或高成长企业,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上升期,或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盈利增长前景良好。在个股选择过程中,本基金将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考察公司投资价值。在定性角度,本基金将着眼于公司经营管理能力,商业模式,行业发展态势和竞争地位等因素;在定量角度,本基金将关注以下指标: 1)估值类指标:P/E、P/B、P/S、PEG、EV/EBITDA; 2)盈利类指标:ROE、ROA、毛利率、净利率、自由现金流量; 3)成长类指标:预测收入增长率、预测盈利增长率。 另外,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精选优质个股,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业务。若相关融资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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