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东兴中证消费50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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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009117(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0年03月1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0年04月22日 / 2.032亿份 |
资产规模 | 0.1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151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东兴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浙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李兵伟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7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0%(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1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消费5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证消费50指数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次级债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与转融通等相关业务,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为实现对标的指数更好地跟踪,本基金将辅以适当的替代性策略调整组合。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者因法律法规限制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或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性变更、调整,力争降低跟踪误差。 2、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对债券进行投资。本基金对债券进行配置的原则是:安全性与流动性优先,且兼顾收益性。 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方向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债券资产配置。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通过考察宏观经济形势,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依据审慎原则,以套期保值和有效管理为目标,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系统性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组合风险的对冲。本基金将分析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运用定价模型对其进行合理估值,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和流动性较好的特点,及时调整投资组合的仓位及风险暴露,以提高组合的运作效率,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并更好地应对大额申购赎回等流动性风险,以达到控制跟踪误差、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跟踪中证消费5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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