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银河水星聚利中短债债券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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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202(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中短债 |
发行日期 | 2012年04月05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12月05日 / -- |
资产规模 | 4.84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4.644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银河金汇证券 | 基金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姜海洋、杨淳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3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8%(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5%(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集合计划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重点投资中短期债券,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用专业的投资理念和分析方法,以系统化的研究为基础,通过对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合理配置获取稳定收益。 本集合计划主要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指标、市场偏好、收益目标等决定不同类别资产的目标配置比率。管理人在充分考虑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流动性、规模及风险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资产规模大、赎回到账速度快、收益率较高的资产。通过建立资产池,灵活调整投资组合中的投资品种及投资比例,在保证投资组合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投资增值。 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预期和资金供给,并结合债券久期策略和收益率曲线结构的变化趋势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把握利率债行情。在此基础上,积极采用信用策略,发掘市场上价值被低估的高收益信用债,获取较好的信用收益,力争达到债券组合安全性与收益性的统一。 (1)利率预测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作为管理人调整利率久期,构建债券组合的基础。本集合计划主要关注的宏观经济因素有GDP、通货膨胀、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贸易情况、全球经济形势等。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度分析,形成对利率的科学预测,实现对债券投资组合久期的正确把握。 (2)收益曲线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息票率、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通过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择较高到期收益率、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以及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的个券。 (3)跨市场套利策略 鉴于同一债券品种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期限同信用评级品种在一、二级市场由于市场交易方式、投资者结构或市场流动性的不同而可能出现收益率的差异,本集合计划将依据内部固定收益模型,推理套利充分可行的基础上,寻找合适交易时点,进行跨市场套利。 (4)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在控制一定比例的前提下,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实现长期品种的中短期化投资,最大限度底提高集合计划的流动性和收益性。 (5)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是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益的信用利差之和。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因此本集合计划分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信用变化的策略。 本集合计划投资信用债(包括资产支持证券,下同)的信用评级应该在AA+级及以上。其中,投资于AA+级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AAA级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上述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短期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集合计划投资的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参照主体信用评级。本集合计划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前述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任一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C类、E类份额的销售费用收取方式存在不同,各集合计划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监管机关或资产管理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市场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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