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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管理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简称华安证券月月红现金
基金代码970173(前端)基金类型货币型-普通货币
发行日期成立日期/规模2022年06月27日 / --
资产规模20.14亿元(截止至:2024年03月31日)份额规模20.1407亿份(截止至:2024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证券基金托管人中登公司
基金经理人樊艳张钰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90%(每年)托管费率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25%(每年)最高认购费率---(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0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税后)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产品投资于前款所述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其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因市场波动、产品规模变动、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产品投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产品合同约定的,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将结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力求在满足安全性、流动性需要的基础上实现更高的收益率。 资产配置策略 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容量,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量市场资金面走向、存款银行的信用资质、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等,确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现金流管理策略 作为现金管理工具,应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本产品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监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产品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杠杆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对回购利率与短期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并在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判断利差套利空间,并确定杠杆操作策略。 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基于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评估,选择交易对手。当银行存款投资具有较高投资价值时,本集合计划存款投资比例上限最高可达100%。 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基于对资金面走势的判断,选择回购品种和期限。若资产配置中有逆回购,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相对较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相对较短期限逆回购操作。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根据资金面的松紧,决定正回购的操作期限。 利率品种的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对国债、央行票据等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国内、国外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运用数量方法,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并据此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集合计划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统计和数量分析技术,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 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 集合计划管理人对市场公开发行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进行研究和筛选,结合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与配置需要,通过分析比较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等特征,挑选适当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密切跟踪市场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当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集合计划将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集合计划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本集合计划收益支付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集合计划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集合计划份额); 3、本集合计划的收益按月支付,本集合计划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合同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集合计划收益情况,以每万份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支付; 4、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暂估收益情况,将当日暂估收益计入投资人账户,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当进行收益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支付收益为正,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支付收益等于零时,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集合计划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支付收益为负,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遇投资者剩余集合计划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 6、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对应的收益将在月度分红时一并支付; 7、投资者解约情形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进行收益支付; 8、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以及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可调整集合计划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如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以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的份额体现其持有的权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为现金管理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低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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