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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简称银河水星现金添利货币
基金代码970164(前端)基金类型货币型-普通货币
发行日期成立日期/规模2022年08月26日 / --
资产规模199.86亿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份额规模199.8645亿份(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河金汇证券基金托管人中登公司
基金经理人姜海洋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90%(每年)托管费率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25%(每年)最高认购费率---(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0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稳定的收益。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前款第4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 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因债券信用评级调整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集合计划投资范围不符合上述规定,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主要为投资人提供现金管理工具,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国家宏观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的深入分析,综合考量市场资金面走向、存款银行的信用资质、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确定各类资产在组合中的比例; 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在各资产类别中的比例。 久期控制策略 根据对货币市场利率走势的分析预测,动态调整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预测市场利率上升时,适度缩短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预测市场利率下降时,适度延长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杠杆投资策略 当预期货币市场利率下跌或者走势平稳时,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债券,在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的前提下,实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 收益率曲线策略 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变化,结合对当期和远期资金面的分析,相应地选择子弹型、哑铃型或梯形的组合期限配置,获取收益率曲线变动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方法,实现长久期品种的短期化投资,以提高投资组合整体收益和持续变现能力。 流动性管理策略 通过对本集合计划申购/赎回数据的统计跟踪,并结合对市场资金面的预测分析,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中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在保持本集合计划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提供稳定收益。

1、本集合计划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现金分红; 3、本集合计划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集合计划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集中支付;当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与暂估值有差异时,管理人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差异的具体原因; 4、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暂估收益情况,将当日暂估收益计入投资人账户,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次。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份额持有人进行现金分红;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零,则份额持有人的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份额;遇投资者剩余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 6、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对应的收益; 7、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当期年化暂估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孰低的原则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支付,该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与支付收益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 8、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管理人可调整集合计划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如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为确保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体现其持有的权益,管理人将以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的份额体现投资人持有的权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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