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方正证券现金港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方正证券现金港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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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116(前端)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普通货币 |
发行日期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1月17日 / -- | |
资产规模 | 98.65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98.6506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方正证券 | 基金托管人 | 中登公司 |
基金经理人 | 宫健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9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15%(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不影响委托人正常证券交易的前提下,将集合计划资金投向各类低风险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资产,获取一定收益。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前款第4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若无债项信用评级,按主体信用评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资产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本集合计划的收益。 利率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情景模拟,进而判断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同时,本集合计划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拟。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确定当前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补偿、流动性溢价等要素,得到当前宏观与流动性条件下的均衡收益率曲线。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和概率,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并据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个券选择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对市场公开发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进行研究和筛选,形成信用债券投资备选库。结合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与配置需要,通过对到期收益率、剩余期限、流动性特征等进行分析比较,挑选适当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在投资过程中注重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选择,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决定各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的投资比例。 债券回购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进行1个月以内的逆回购投资作为流动性管理的手段并获取融出资金的收益,将对回购利率与短期债券收益率、同业存单收益率、存款利率进行比较,并在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以确定是否进行杠杆操作。
1、本集合计划每份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集合计划份额); 3、本集合计划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计划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月度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支付;当分红日实际每万份集合计划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与暂估值有差异时,管理人向投资者说明造成差异的具体原因; 4、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暂估收益情况,将当日暂估收益计入投资人账户,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收益月度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计划份额保持不变;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计划份额,遇投资者剩余计划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 6、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对应的收益; 7、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解约日产品年化收益率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孰低者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该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与分配收益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 8、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管理人可调整计划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如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以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的份额体现其持有的权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是一只货币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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