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安信资管天利宝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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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105(前端)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普通货币 |
发行日期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2月06日 / -- | |
资产规模 | 114.01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14.0135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安信证券资产 | 基金托管人 | 中登公司 |
基金经理人 | 杨坚丽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9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5%(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稳定的收益。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国内市场资金供求、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就业率水平以及国际市场利率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跟踪和分析,形成对宏观层面的判研。同时,结合对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债券供给等情况,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基于对货币市场利率趋势变化的合理预测,决定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和比例分布。 此外,通过对市场资金供求、申赎情况进行动态分析,确定本集合计划流动性目标,相应调整集合计划资产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较低流动性资产之间的配比。结合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中央行票据、国债、债券回购等投资品种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求,并达到获取投资收益的目的。 期限配置策略 根据对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并调整组合的平均期限。在预期短期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在预期短期利率下降时,延长组合的平均期限,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回购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件下,本集合计划将密切跟踪不同市场和不同期限之间的利率差异,在精确投资收益测算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回购杠杆操作,为集合计划资产增加收益。当债券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时,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同时,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增发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融出资金以把握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首先从安全性角度出发,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信用违约风险。在投资的个券选择上,首先将各券种的信用等级、剩余期限和流动性(流通总量、日均交易量)进行初步筛选;然后,根据各券种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结构合理性,评估其投资价值,进行再次筛选;最后,根据各券种的到期收益率波动性与可投资量(发行总量、流通量、上市时间),决定具体投资比例。
1、本集合计划每份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每日分配、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集合计划份额); 3、本集合计划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列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起,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计划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月度分红日根据实际净收益按月支付; 4、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暂估收益情况,将当日暂估收益计入投资人账户,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收益月度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增加相应的计划份额;如投资者的累计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计划份额,遇投资者剩余计划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 6、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对应的收益; 7、投资者解约情形下,管理人将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与投资者实际收益的孰低值对该投资人进行收益分配,该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与分配收益的差额部分计入集合计划资产 8、当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权益; 9、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管理人可调整计划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如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以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的份额体现其持有的权益; 11、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是一只货币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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