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华创证券创享一年持有债券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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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103(前端)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混合二级 |
发行日期 | 2013年05月22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12月24日 / -- |
资产规模 | 0.52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3123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华创证券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肖帅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500指数收益率*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严格管理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在控制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力争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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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深入分析货币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等,综合考量各类资产的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等因素,在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新股发行公司的行业景气度、财务稳健性、公司竞争力、利润成长性等因素的分析,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股票的价值评估,从而判断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大小,并根据资金成本、过往新股的中签率及上市后股价涨幅的统计、股票锁定期间投资风险的判断,制定新股申购策略。 2、二级市场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二级市场股票投资部分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投资策略,精选高成长性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本集合计划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成长空间、行业集中度、公司竞争优势等因素的判断,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性、估值水平、公司战略、治理结构和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深入挖掘盈利预期稳步上升、成长性发生根本变化且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持续地进行组合的优化调整,控制流动性风险和集中性风险,保证股票组合的稳定性和收益性。 3、科创板股票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符合下列条件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或者是限制国内相关产业发展、亟需补齐短板的紧缺产业;在行业中掌握核心技术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持续保持高强度的技术研发投入,并具备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实用产品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责任历史,从公司控制人、管理层和中层技术人员均有完善的激励机制,企业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等。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各类集合计划份额收取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情况不同,各集合计划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和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公告。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集合计划和混合型集合计划,高于货币市场集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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