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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简称长城证券三个月滚动持有A
基金代码970064(前端)基金类型债券型-混合一级
发行日期2021年09月01日成立日期/规模2021年09月14日 / --
资产规模1.13亿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份额规模1.0111亿份(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证券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张轩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30%(每年)托管费率0.1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3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60%+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3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追求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力争满足客户对于短期固定周期的资金配置和保值增值的需求。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和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暂无数据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持有期与原份额一致);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各类份额的费用收取方式存在不同,各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管理人可对各类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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