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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简称华安证券合赢三个月定开
基金代码970034(前端)基金类型债券型-混合二级
发行日期2021年06月07日成立日期/规模2021年06月11日 / --
资产规模2.38亿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份额规模2.3528亿份(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安证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张欣张钰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12元(5次)
管理费率0.80%(每年)托管费率0.2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每年)最高认购费率---(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机构支持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债(含可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永续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它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集合计划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并可持有由可转债转股获得的股票。

本集合计划以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合理的资产配置基础上,通过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构建债券组合为产品提供稳健收益,通过对不同资产间的动态调整和优化策略争取增强回报。本集合计划在封闭期与开放期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组合久期与剩余期限适当匹配的基础上,将根据债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大类资产的市场表现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管理策略,在个券选择上采用自下而上的分析框架,通过流动性考察和信用分析等策略进行筛选,确定采取持有到期策略或积极的投资策略,以获取较高的债券组合投资收益,同时根据对股票市场的趋势研判,少量参与低估值股票投资,严格控制风险,减少净值波动,运用多种积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 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策略 进行新股申购前,管理人通过公司研究平台及股票估值体系,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同时综合考虑锁定期间的投资风险以及资金成本,对新股投资的收益率进行预测。通过研究与评估,决定是否参与新股的申购与配售。如果申购收益率为负,或者收益低于资金成本,则放弃申购;否则考虑参与申购。 (2)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根据CPPI策略,通过前期配置无风险或低风险资产,如:现金管理资产、银行间票据、国债、债券等获得固定收益,增厚集合计划的安全垫,当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再逐步配置权益类资产,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集合计划通过个股精选策略,从定量分析及定性分析两方面分析股票的价值及成长能力,综合考虑公司所在行业景气度、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等因素,兼顾个股的成长性和估值水平,寻找具有较强的持续成长能力,同时价值又没有被高估的股票进行投资。 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集合计划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提升高流动性资产持仓比例,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集合计划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本集合计划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次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集合计划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本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每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如果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分配收益后每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发行面值; 5、分红后集合计划总份额不得超过最高规模限制; 6、在符合上述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收益分配方案由集合计划管理人拟定; 7、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8、计划持有人选择红利转份额进行再投资的,免收参与费; 9、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持有人自行承担,与收益分配、退出集合计划的相关税负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和集合计划管理人网站公告。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低等风险/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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