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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申万宏源灵通快利短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简称申万宏源灵通快利短债债券
基金代码970026(前端)基金类型债券型-中短债
发行日期2018年02月05日成立日期/规模2021年05月18日 / --
资产规模0.17亿元(截止至:2025年05月22日)份额规模0.2427亿份(截止至:2025年05月17日)
基金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
基金经理人季程丁杰科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3元(4次)
管理费率0.70%(每年)托管费率0.1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每年)最高认购费率---(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短期固定收益类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回报,实现集合计划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含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存款等)、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集合计划不投资于股票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坚持稳健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偏离策略 基于对未来利率水平的预测,对组合的期限和品种进行合理配置,将市场利率变化对于债券组合的影响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预期利率进入上升周期时段,通过缩短债券组合的期限或增加浮动利率债券配置来达到降低利率风险的目的。在预期利率进入下降周期时段,通过增加债券组合的期限或减少浮动利率债券配置来达到降低利率风险的目的 (2)类别选择策略 在固定收益品种板块配置时,将依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来确定不同的类属配置。具体表现为:信用债板块收益率高,但流动性弱,而利率产品收益率低,但流动性强。因此,在债券整体配置上应当考虑信用债的获利能力和利率产品的流动性,实现平衡综合配置. (3)相对价值策略 相对价值策略包括研宂国债与金融债之间的信用利差、交易所与银行间的市场利差等。金融债与国债的利差由税收因素形成,利差的大小主要受市场资金供给充裕程度决定,资金供给越紧张上述利差将越大。交易所与银行间的联动性随着市场改革势必渐渐加强,两市之间的利差能够提供一些增值机会。 (4)个券选择策略 考虑到集合计划的流动性和收益要求,在配置固定收益证券时,将依照成交频率、成交频率波动率、月度平均成交金额、每日平均成交金额等指标,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获利能力的个券进行投资。 (5)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计划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利率市场、行业基本面和企业基本面等方面的数据,判断信用债相对于利率产品的信用溢价,并结合市场情绪动态调整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以获得信用债的超額收益。 具体在信用债的个券选择上,本计划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重点关注实际信用状况高于信用评级、预期信用评级上升、具备某些特殊优势条款、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与市场收益率曲线相比具有相对优势的信用债。出于更为审慎的流动性及信用风险管理目的,本集合计划投资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本集合计划投资信用债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当某一等级信用债比例因主动或被动原因超过下列投资比例时,本集合计划不再主动投资该信用等级的信用债:注: 以上信用评级以债项评级力准,如无债项评级则参照主体评级。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对国债期货的投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回避市场风险为肖的。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等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获取超额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评估其内在价值,并结合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特点,进行此类品种的投资。

1、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自动转为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资产管理合同当年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当日申购成立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集合计划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成立的集合计划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集合计划的分配权益;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计划,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型集合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计划、混合型基金和混合型集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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