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中信建投价值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中信建投价值增长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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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970016(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13年04月17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0年12月07日 / -- |
资产规模 | 7.86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7.9206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中信建投 | 基金托管人 | 中信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张燕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1.20%(每年) | 托管费率 | 0.22%(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1.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以“价值增长”为投资策略主线,聚焦精选赛道、精选个股,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筛选质地优秀的公司,并结合长期持有的操作思路,充分分享中国优质企业的成长,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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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跟踪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PPI走势、M2变化、利率水平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变化(包括财政、货币政策等)来判断当前宏观经济周期所处的位置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分析判断权益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和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集合计划在权益、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资产投资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在坚持并深化价值增长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积极挖掘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稳定成长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行业和公司。 (1)自上而下分析的方法是资产配置看周期、行业配置看比较、个股选择看三好,价值增长策略则更加聚焦行业中细分赛道的研究和个股的精选。资产配置是跟踪研究宏观经济周期、货币政策周期等并结合大类资产配置方法寻找投资机会;行业配置上是持续跟踪行业所处的成长阶段、行业的景气度的周期性变化及行业的盈利变化;个股选择上按照好行业、好公司、好价格的原则进行投资决策。 (2)个股精选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定量上分析复合增长率、ROE、毛利率、净利率等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定性上分析行业空间、公司质地,综合评估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财务是公司经营的结果,长期的财务表现是有一定参考意义的;但公司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则是跟行业的格局、自身的竞争力有很大关系,侧重选择盈利能力强且能够持续的公司进行投资。 (3)在持续跟踪行业景气度、公司基本面变化基础上,站在中长期角度对公司未来盈利情况进行判断,并结合估值水平作出投资决策。 在此框架下,股票池的构建和持续的跟踪非常重要,所有投资和研究围绕这些质地优秀、盈利有质量、增长可持续的公司展开。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对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通常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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