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招商资管智远天添利货币 |
---|---|---|---|
基金代码 | 880013(前端) | 基金类型 | 货币型-普通货币 |
发行日期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4月25日 / -- | |
资产规模 | 397.89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397.8950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招商证券资管 | 基金托管人 | 中登公司 |
基金经理人 | 曾琦、陈功谋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9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25%(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0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集合计划是在不影响委托人正常证券交易的前提下,委托人用资金账户中的资金申购本集合计划。本集合计划将主要投资于各类存款、债券回购等短期金融工具,并适当配置一定比例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从而力争为委托人取得超越活期存款利率的收益。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其中集合计划投资于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应当为最高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原则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货币政策、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评估各类投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特征,确定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及期限组合,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由于本集合计划的目的是在不影响委托人的正常证券交易下,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增值,因此本集合计划的投资应坚持下列原则: (1)确保集合计划资产充分的流动性或者有相应的应急措施能保证委托人的正常交易; (2)确保集合计划资产充分的安全性或者有相应的应急措施保证委托人的资产安全与避免负收益的出现; (3)在遵循上述两条原则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集合计划资产流动性,实现集合计划资产的增值。 银行存款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通知存款,管理人将根据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来选择存款银行。 活期存款用以保障委托人证券交易资金交收和支取现金,除信用风险外,更重要的还要考虑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将根据回款速度,选择银行,确保客户资金提取与证券交易。 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通知存款:管理人将根据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来选择银行,结合对利率市场环境及其变动趋势的研究,进行存款投资,同时力争取得提前支取不产生利息损失条款。如果无法争取到上述条款,则将预存资金分解成多笔存款,以便大额赎回时逐一解付,降低收益率的波动。同时也注意进行期限调整,滚动到期,提高流动性,减少提前解付的损失。 为防范银行存款信用风险,管理人选择信用良好、系统风险低、利率水平稳定的商业银行存放存款资金。 同业存单 本集合计划将结合银行的不同资质和同业存单剩余期限进行同业存单的投资,注重同业存单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率的比较,同时分散投资风险,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合计划合同的投资限制约定。 债券逆回购 一是流动性控制,管理人将回购到期日做合理延后假设,以此来安排集合计划资产的流动性;同时控制回购到期日,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滚动操作,以提高回购的真实流动性。二是注重回购的安全性,只接受足额抵押资产。 债券正回购 本集合计划作为现金管理产品,正回购使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需要,当集合计划因规模发生变化导致不能足额支付或者当融入资金进行再投资可以提高收益时,管理人可进行正回购融入资金。对于正回购的交易对手来讲,一般会选择资金较为宽裕、市场信用较好的机构,特别是当需要融入资金保证资金交收时,还应考虑到交易对手的资金划转效率。 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变化情况、市场资金流动状况、季节性资金变动状况等影响现金管理产品流动性管理的因素,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本集合计划的现金流,以满足集合计划的日常流动性需求。 具体而言,本集合计划将综合平衡集合计划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现金留存、银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持有高流动性券种、正回购、降低组合久期等方式提高集合计划资产整体的流动性。
1、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集合计划收益“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收益支付方式为现金分红(收益为正)或缩减份额(收益为负); 3、本集合计划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列示,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收益情况,以每万份集合计划暂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计算当日暂估收益,并在月度分红日根据实际未付收益按月支付; 4、本集合计划根据每日暂估收益情况,将当日暂估收益计入投资人账户,每一集合计划份额计提的收益相等,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暂估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收益月度支付时,如投资者的累积实际未结转收益为正,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支付相应的现金收益;如投资者的累积实际未结转收益等于零时,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集合计划份额保持不变且不支付现金收益;如投资者的累积实际未结转收益为负,则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缩减相应的集合计划份额;如遇投资者剩余集合计划份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形,集合计划管理人将根据内部应急机制保障集合计划平稳运行; 6、投资者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按本金支付,赎回份额当期对应的收益于当期月度分红日支付; 7、T日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收益分配权益;T日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当日收益分配权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收益分配权益; 8、如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以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登记的份额体现其持有的权益; 9、收益支付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与收益分配、赎回集合计划的相关税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集合计划管理人与集合计划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集合计划为货币市场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与货币市场基金相同,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