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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广发资管全球精选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QDII)基金简称广发全球精选一年持有债券(QDII)美元A
基金代码873018(前端)基金类型QDII-纯债
发行日期成立日期/规模2020年12月02日 / --
资产规模0.3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份额规模0.3537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广发资产管理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骆霖苇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30%(每年)托管费率0.22%(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0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8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0.0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巴克莱全球债券指数(Barclay Global Aggregate Index)*95%+同期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集合计划在对国际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周期以及金融市场环境进行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把握国际上各种美元固定收益资产的投资机会,在谨慎前提下,追求集合计划资产的稳定增值。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外投资,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境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优先股及其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境外固定收益型及货币型公募基金(包括ETF);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境外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针对境内投资,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分离交易可交换债的纯债部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集合计划不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包括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资产配置策略 管理人在对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经济周期以及金融市场环境进行专业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对全球各种固定收益资产细分类别预期收益水平和风险的基本判断,从而确定现金资产以及各种固定收益品种类别之间的战略配置比例。 管理人将动态跟踪影响各种固定收益细分资产类别走势及估值的相关因素,适时对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加以动态调整,平抑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规避非系统性风险,实现集合计划的稳定增值。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集合计划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衍生品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利用汇率衍生品,降低集合计划汇率风险;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集合计划的市场整体风险等。 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当这些交易所没有本集合计划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集合计划将采用场外交易市场(OTC)买卖衍生产品。 境内现金管理策略 管理人在境内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存款、债券逆回购等资产。管理人向交易对手银行进行询价的基础上,选取利率报价较高的银行进行存款投资,为防范存款信用风险,选择信用良好、系统风险低、利率水平稳定商业银行存放存款资金。管理人基于对资金面走势的判断,选择回购品种和期限。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相对较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相对较短期限逆回购操作。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类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集合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份额进行再投资;美元申购份额的红利再投资按所对应的美元折算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期限与原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相同(红利再投资取得的份额,其锁定持有期的起算日与原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相同);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的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日的人民币份额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份额面值;但对于美元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美元份额的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份额面值的可能,美元份额的每份额分配金额根据人民币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汇率进行折算; 4、由于集合计划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管理人可对各类别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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