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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简称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C
基金代码860058(前端)基金类型混合型-平衡
发行日期2011年07月11日成立日期/规模2021年03月04日 / --
资产规模4.78亿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份额规模5.2306亿份(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
基金经理人应超陈韵骋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00%(每年)托管费率0.1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0.40%(每年)最高认购费率---(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0.00%(前端)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跟踪标的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暂无数据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资产配比和基本面优质的股票精选,以获取长期业绩增长为目标,在承担合理风险下努力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健增长。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中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本集合计划通过动态跟踪海内外主要经济体的GDP、CPI、利率等宏观经济指标,以及估值水平、盈利预期、流动性、投资者心态等市场指标,确定未来市场变动趋势。本集合计划通过全面评估上述各种关键指标的变动趋势,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特征进行预测。根据上述定性和定量指标的分析结果,运用资产配置优化模型,在目标收益条件下,追求风险最小化目标,最终确定大类资产投资权重,实现资产合理配置。 权益类品种的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的构建 本集合计划主要选择大盘绩优企业和规模适中、管理良好、具有竞争优势、有望成长为行业领袖的企业,分享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并且希望通过有效的基本面分析,通过深入研究,科学分析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把握投资机会,寻求集合计划资产的长期稳健增长。 我们主要考察多个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评估:公司的商业模式及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成长潜力及持续性、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治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根据以上的定性的指标初步筛选出投资备选股票。然后,以全球市场为参照,通过对经济发展阶段、行业发展阶段和前景、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的逐层分解,形成对公司的相对估值判断。最后,由研究员通过调研、财务分析及量化估值等方法,筛选出质地优良、盈利持续增长、估值具备吸引力和市场预期持续改善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2)港股通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集合计划将关注在港股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A股市场稀缺性和核心竞争力的优质公司,关注港股市场在行业结构、估值、AH股折溢价、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集合计划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本计划将根据对利率走势的预测、债券等级、债券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不同品种流动性的高低等因素,构造债券组合。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C类份额的销售费用收取方式存在不同,各集合计划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集合计划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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