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基金简称 | 海通红利优选一年持有混合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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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850006(前端)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偏股 |
发行日期 | 2010年12月28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1年07月27日 / -- |
资产规模 | 0.18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份额规模 | 0.2551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 | 基金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郭新宇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80%(每年) | 托管费率 | 0.12%(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0.00%(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1.20%(前端) |
最高申购费率 | 0.00%(前端) | 最高赎回费率 | 1.50%(前端)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指数收益率*2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本集合计划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和资产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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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并履行适当程序后,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券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本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各类期权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的资产配置主要指“股票类资产”、“债券资产”、“衍生品类资产”等之间的配置比例。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大类资产相对最优的配置比例,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以达到规避风险及提高收益的目的。在资产配置中,本集合计划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走势;(2)中观行业盈利;(3)市场估值与流动性;(4)政策因素。 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采取“自下而上”为主,结合“自上而下”的选股方法。通过“自下而上”,精选股息率高、分红稳定的优质成长型公司,同时结合“自上而下”的行业景气度判断,通过增配行业景气度高,估值合理的投资标的增厚投资收益。 本集合计划的股票投资策略除了关注上市公司股息率、分红比例等红利筛选指标外,还综合评估上市公司的长期成长性和估值水平,强调成长性与合理估值的动态平衡,避免投资中长期盈利能力下降或者短期被严重高估的个股。 (1)红利优选股票的界定 本集合计划所指的红利优选股票是盈利能力较高、现金流良好、分红稳定或未来分红潜力较高并具备长期成长前景的上市公司。本集合计划将深度挖掘这些红利型股票的投资机会,投资标的需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稳定的分红: 上市时间满3年的,近3年内至少有2次分红的个股; 上市时间不足3年的,至少有1次分红的个股; 上市时间不足1年的,其盈利能力和自由现金流水平能够支撑其未来分红的个股。 2)较高的股息回报 最近1年股息率(最近1年现金分红/当前总市值)或最近3年平均股息率(最近3年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市值x3))处于全市场前1/2。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本集合计划界定的红利优选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集合计划资产的80%。 (2)行业配置策略 从全球视野角度出发,遵循从国际到国内、从宏观到行业的分析思路,顺应经济周期趋势,结合对行业所处产业环境、产业政策、产业竞争格局的分析和预测,把握各行业的景气走势及成长空间,以此选择各行各业的配置权重,挖掘景气度进入上升周期的行业。 (3)个股的精选 本集合计划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筛选优质公司,挖掘成长空间,优选具备高分红特征、预期成长性较好、估值较为合理的上市公司。 1)定性分析:本集合计划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并筛选出符合本集合计划投资的优质公司。 第一,上市公司分红能力分析。本集合计划将综合评估上市公司的盈利前景和盈利能力、现金流水平、所处发展阶段所需资本开支、分红历史及分红意愿等各项因素,精选具有持续分红能力的上市公司。具体为:①经营能力强,盈利能力好且经营性现金流稳定的优质公司;②商业模式较优、资本开支压力较小的行业上市公司,或者所处行业竞争格局稳定,资本开支高峰期已过的优质行业龙头公司;③有长期分红历史,管理层有较强的回馈股东意愿的优质公司。 第二,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公司或未来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具体为:①在中国几十年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中,通过规模优势、资源优势、技术优势、体制优势等已经建立起明显的核心竞争优势、占据明显的市场份额的优秀企业;②在全球化分工与价值分割的体系中,依靠技术积累、资本投入、成本优势、规模优势等,切入全球化生产体系并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中不断向上攀爬的优质公司。 第三,公司治理水平分析。本集合计划将通过对以下因素的综合分析,对公司治理水平进行评判,从中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①公司制度: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激励与利益分配机制设置合理,内部奖惩分明,升迁有序。②公司长期愿景与企业文化:公司长期愿景清晰,企业文化积极向上,能够激励公司不断向前发展。③公司管理团队: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团结、敬业、专业、诚实并充满激情,能够带领公司员工较好贯彻执行公司战略,并能够有效利用公司资源、控制成本、开拓新业务及发挥自身优势,以带领公司不断成长。④公司研发能力:公司研发能力位居行业前列,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不断对原有产品、原有服务等进行改进,或者不断开发新产品、新服务等,以保持或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⑤公司营销能力:公司已建立起适合产品或服务特点的营销网络,销售能力较强,可以不断开拓新市场、保持或提高市场占有率。⑥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严重不一致。 2)定量分析:本集合计划通过对公司定量的估值分析,挖掘优质的投资标的。 本集合计划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估值方法,并对拟投资股票进行多角度估值。可供选择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通过估值水平分析,管理人力争发掘出价值被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 (4)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在行业、个股选择及估值分析的基础上,本集合计划将建立投资组合。当行业或公司的基本面、盈利能力、分红预期、股票估值水平出现较大变化时,本集合计划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调整。 (5)港股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从红利选股角度,当同一上市公司A、H股存在较高折溢价率、H股红利回报显著高于A股时,本集合计划会优先配置其H股股票。此外,本集合计划将重点关注港股市场中: 1)A股稀缺性行业和个股。 2)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集合计划份额每次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集合计划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该类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因红利再投资转换的份额类别,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收益分配基准日持有的份额同属一个类别;如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持有多个类别份额的,则根据不同类别收益分配方案分别计算该类别红利再投资份额;如投资者选择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再投资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期限与原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相同(红利再投资取得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其最短持有期限的起算日与原持有集合计划份额相同);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B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集合计划份额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份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合计划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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