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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新华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新华中证红利低波动ETF
基金代码560890(主代码)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
发行日期2024年08月15日成立日期/规模2024年09月02日 / 4.260亿份
资产规模4.26亿元(截止至:2024年09月11日)份额规模4.2598亿份(截止至:2024年09月11日)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基金托管人华福证券
基金经理人邓岳成立来分红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0.50%(每年)托管费率0.1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每年)最高认购费率0.80%
最高申购费率---最高赎回费率---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收益率跟踪标的中证红利低波动指数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直接从基金产品中扣除,具体计算方法及费率结构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如果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基础上,参与融资业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经营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分红,但满足以下条件,本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每个完整自然年度结束后评估上个年度超额收益率(超额收益率=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当超额收益率达到1%及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高于超额收益率部分;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5、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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