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泰康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泰康中证A500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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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560510(主代码)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4年09月10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09月27日 / 20.000亿份 |
资产规模 | 20.01亿元(截止至:2024年10月08日) | 份额规模 | 20.0003亿份(截止至:2024年10月08日) |
基金管理人 | 泰康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魏军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1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80% |
最高申购费率 | --- | 最高赎回费率 |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中证A500指数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一致的长期回报。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还可投资于部分非成份券(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股票投资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 但是,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股票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券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券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券发生变更、成份券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化、成份券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如果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本基金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和分析发行主体的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债券收益率等要素,确定投资决策。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并适当控制债券投资组合整体的久期,防范流动性风险。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业务时,将通过对市场环境、利率水平、基金规模以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等因素的研究和判断,决定融资规模。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融资业务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谨慎进行投资,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及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但如满足以下条件,本基金每个自然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收益分配: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价,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和超额收益率;当超额收益率大于0时,本基金将进行收益分配,否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超额收益率的60%;基金管理人将在次季度起的15个工作日内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其中,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和超额收益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2)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收益评价日的标的指数收盘值-基金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的标的指数收盘值)/基金上市前一个交易日的标的指数收盘值*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3)超额收益率=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2、《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次收益分配方案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被动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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