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南方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方中证500增强策略ET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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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代码 | 560100(主代码)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2年01月07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2年01月26日 / 7.466亿份 |
资产规模 | 1.00亿元(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 份额规模 | 1.0458亿份(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
基金管理人 | 南方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基金经理人 | 崔蕾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50%(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80% |
最高申购费率 | --- | 最高赎回费率 |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中证500指数 |
本基金为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力求对中证5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通过数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指数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力争实现超越目标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6.5%。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发行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主要通过量化投资模型,在控制组合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以增强指数投资收益为目的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量化投资模型,选取并持有预期收益较好的股票构成投资组合,在控制组合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增强模型主要通过多因子模型、风格轮动、负面剔除、组合优化四个步骤进行组合构建,通过量化的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管理与风险控制。 (1)多因子模型 多因子模型对股票自身的基本属性进行横截面分析,确定股票收益率对因子的敏感性。将风险因子分为七大类:价值、成长、反转、情绪、规模、盈利质量和分析师因子。 (2)风格轮动模型 风格轮动模型结合了短期及长期市场风格趋势,使用动态风格轮动算法,计算预测风格每个维度的下期权重,然后结合上个步骤得到的个股在各个维度风格上的得分,权重加总计算出每个股票的总得分,作为个股预期Alpha值。 (3)负面事件剔除 对于近期处于负面事件股票库中的股票,从股票池中筛除,负面事件分为财务业绩、公司行为、交易规则、第三方评级四类。 (4)组合优化模型 使用优化器进行组合优化。针对各个基准指数,优化的约束条件包括:相对风险因子的偏离、相对任意定义行业的偏离(如中信、申万一级行业等)、相对基准的主动风险、在基准指数成份股中的比例、个股偏离、股票数目、换手率等,其目标是在满足优化条件下,计算得出最优的个股权重。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进行交易。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2)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股票期权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备兑开仓、delta中性等策略适度参与股票期权投资。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1、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2、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原则确定,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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