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 | 南方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南方上证180ETF |
---|---|---|---|
基金代码 | 530580(前端) | 基金类型 | 指数型-股票 |
发行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成立日期/规模 | 2024年12月30日 / 12.631亿份 |
资产规模 | 12.64亿元(截止至:2024年12月30日) | 份额规模 | 12.6315亿份(截止至:2024年12月30日) |
基金管理人 | 南方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海通证券 |
基金经理人 | 潘水洋、杨恺宁 | 成立来分红 | 每份累计0.00元(0次) |
管理费率 | 0.15%(每年) | 托管费率 | 0.05%(每年) |
销售服务费率 | ---(每年) | 最高认购费率 | 0.80% |
最高申购费率 | --- | 最高赎回费率 | --- |
业绩比较基准 | 上证180指数收益率 | 跟踪标的 | 上证180指数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暂无数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替代策略及其他适当的策略以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实现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2%。 完全复制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替代策略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通过投资成份股、非成份股、成份股个股衍生品等进行替代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无法投资某只成份股;(2)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他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如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进行交易。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2)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考虑股票期权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审慎原则合理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2、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3、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评估是否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关于我们|资质证明|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诚聘英才
天天基金客服热线:95021 |客服邮箱:vip@1234567.com.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www.csrc.gov.cn/pub/shanghai
CopyRight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11-现在 沪ICP证:沪B2-2013002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110426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