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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精选基金(510081)公告内容
长盛精选(160803)关于调整国债投资比例公告
基金简称:长盛精选 基金代码:510081

             关于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国债投资比例以及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四条第(二)款“投资范围”规定:“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时,基金资产除3%左右以现金形式持有,其余基金资产可全部用于股票投资。” 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被正式废止,基金资产至少20%投资于国债的法规限制已不存在。本基金管理人拟依照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基金合同以及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作如下调整:
    一、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的投资管理”第(二)款第2项:
    原规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77%,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20%,现金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3%。”
    现调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二、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的投资管理”第(四)款第1项:
    原规定:“(1)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股票资产在基金净值中的配置比例将保持在20%-77%的范围中,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20%,现金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3%。”
    现调整为:“(1)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股票资产在基金净值中的配置比例将保持在20%-95%的范围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三、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的投资管理”第(七)款第1项:
    原规定:“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国债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现调整为:“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四、招募说明书第九条第(六)款“业绩比较基准”:
    原规定:“本基金业绩衡量基准=中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信国债指数收益率*20%”。 
    现将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中信综合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以上调整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并已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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